湖北省藥監局明確,行動重點查處第三方平臺未經備案擅自為入駐企業提供醫療器械交易服務,未按規定配備相應技術條件、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未建立并執行相關質量管理制度等行為;查處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企業“線下”未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者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線上”未辦理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超出經營范圍銷售醫療器械等行為。
湖北省藥監局要求全省各級藥監部門加強對第三方平臺和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企業的法律知識培訓,提高企業的守法誠信意識;把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三方平臺、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列入失信企業和失信人員名單,向社會公開,實施聯合懲戒。